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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荣获“湖北省法治建设示范企业”称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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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荣获“湖北省法治建设示范企业”称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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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0-295 08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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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   近日,湖北省委法治办、省普法办、省司法厅、省政府国资委、省工商联、省文资办联合对100家单位授予“湖北省法治建设示范企业”荣誉称号,寿康永乐集团获此殊荣。
   法治建设示范企业是弘扬法治文化,进行法治宣传教育,展现法治建设成果的有效平台和重要载体。2018年,市法制办、普法办、司法局、教育局、民政局、卫计委、国资委、工商联为把基层法治教育活动引向深入,积极推荐包括寿康永乐集团在内的十堰市法治建设先进企业参与“湖北省法治建设示范企业”创建活动。集团积极响应省、市政府部门号召,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自查自纠。通过健全法治建设组织机构、开展普法知识培训、增强员工法治意识等方式进行法制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,最终成功通过省、市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,实至名归。
   集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,在上级法治部门的带领下,不断完善组织机构,加大法制宣传力度,依法治企工作取得一定成效。
   领导重视,组织机构健全。集团成立有法制建设领导小组,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理王国华任组长,集团党委副书记、副总经理纪宏林任副组长,各部门、分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。此外,集团设有法务部,配备法律专业人员,并聘用3名法律顾问,不断审查、修改、完善法律风险防控相关的规章制度、文件,对集团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,保证企业依法经营、依法管理。
   广泛宣传,强化法治意识。结合国家法律法规,集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,用以规范员工行为。法务部针对不同板块,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《合同法》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安全实施条例》《产品质量法》《广告法》等法律法规培训,并针对集团典型的法律案件整理成《案例分析汇编》,组织员工学习并检查学习、落实情况。通过组织员工学习《案例分析汇编》,改进工作中的不足,有效的减少了集团新的诉讼发生。品牌管理部利用媒体资源,多种形式宣传。以集团《寿康永乐人》报、集团网站、门店LED屏幕、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,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开展的各项法制宣传活动,提高员工防范风险的能力。
   多措并举,推进依法治企。在日常经营活动中,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,严格逐级负责制、严肃执行审批权限。通过层层把关、严格审核,坚决杜绝工作上的随意性、习惯性操作,有效地规避了经营风险。集团法律顾问、专职律师共同参与集团重大事项决策,进行法律分析、论证;行政部、人力资源部、安全管理部、质量管理部等部门严格按照集团规章制度执行。其中,行政部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各项管理制度,狠抓督办落实工作。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新老员工进行社保知识培训,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按时按要求提报社保相关的各类报表。安全管理部不定期对全员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培训。质量管理部统一对各个环节流通商品质量把关,配送部门负责对配送环节的商品质量验收检查,零售门店负责对门店销售的商品质量验收检查。
   多年来,集团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、促进安全生产、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,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,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。“湖北省法治建设示范企业”称号获得,既是一种荣誉,也是一种鞭策,集团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、依法诚信经营,在为全市人民创造品质生活的道路上不懈努力再立新功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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